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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立卷归档制度

点击率: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14 11:08:02

一、根据学校档案管理的规定,各门类的档案由本部门兼职档案员整理立卷,按规定移交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各种临时机构产生的档案资料,应于该机构撤销时,由兼职档案员整理立卷,按规定移交档案室。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一律用钢笔书写。严禁用圆珠笔、铅笔、复写纸草拟和签发。用纸要规范,破损要裱糊,对于不合乎要求的档案,档案室有权不予接收。

四、档案的各类(载体)资料要按综合档案室对各类档案的要求,按归档范围收集齐全完整,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正确区别保存价值,分类进行整理。

五、学校档案管理的规定,各门类档案兼职档案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立卷归档工作,同时编制案卷目录、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移交综合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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