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学校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档案接收、保管、利用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注销手续。
二、档案人员必须严守国家秘密,不得私自摘抄、复印、传播涉密档案内容。
三、利用涉密档案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摘抄、外借涉密档案。利用者在查阅非保密重要档案时,档案人员要在现场。
四、涉密档案严禁上网,档案数据库的备份要专人专柜保管,严禁带出综合档案室。数据库备份用服务器不连网。报废的计算机要进行数据不可恢复性彻底破坏。
五、经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材料,必须按规定登记造册,并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两人以上监销。
六、综合档案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废纸必须及时销毁,不得随意乱扔或出卖。
七、档案人员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