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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高等师范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点击率: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14 11:02:00

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拓宽民主管理渠道,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校务公开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加强党内监督和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与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学校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学校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学校事业的发展和稳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以教代会为基本载体,其它多种形式并存的原则。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除党和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凡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教育改革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具体包括:

(一)学校工作的重大事项

1、总体工作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每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与安排;

2、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

3、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和任免。

(二)重大经济工作事项

1、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2、重大项目的投资;

3、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4、大宗物资采购程序和招投标。

(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事项

1、职称评聘、业务考核、晋职晋级;

2、评优、评先、评奖情况;

3、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学生各类荣誉的评选及奖惩情况;

3、特困生费用减免、资助及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评定和发放情况,勤工俭学岗位人员选用情况。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及方法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实施校务公开、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后向全校教职工传达,实行公开。

(二)通过书面形式公开

通过书面的形式把所需公布内容下发给教职工,并广泛听取、收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布内容。

(三)通过张榜形式公开

建立校务公开栏,作为校务公开固定园地。把所需公布的内容张贴在公开栏,并广泛收集反馈意见。

(四)通过校园网络信息发布栏公开

校园网开辟“校务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和公开相关内容,定期整理和收集公开内容,建立校务公开电子档案。

四、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程序

(一)组织领导

校务公开、民主监督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教职工的支持和参与。

成立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负责人为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

成立校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和检查。工会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教代会代表担任。

(二)工作程序

校务公开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讨论确定公开项目、公开范围、公开形式、承办单位等问题,办公室、工会根据会议决定,落实校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五、实行校务公开的要求

1、校务公开是党委、行政和工会组织的共同责任,落实这项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共同负责,工会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共同推进。

2、要积极引导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对校务公开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和制约机制。在工作中既要教育教职工掌握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到参与决策有方向,实施监督有准绳;又要尊重学校领导的合法权益,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确保校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3、实行校务公开,前提是公开,要害是真实,基础是群众,关键是领导,这项工作必须主动接受教职工的民主监督,以大多数教职工满意为标准,要正确对待教职工提出的各种意见,对正确的意见和要求,要及时纳入领导的决策,体现在工作中,使校务公开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4、校务公开民主监督的执行情况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校务公开民主监督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教代会代表进行检查和调查研究工作。

5、学校各职能部门都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原则,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职工的知情度。各系(部)要根据自己工作实际,参照此意见制定公开的原则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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